請求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3-20

案號

PTDM-113-附民-1160-20250320-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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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160號 原 告 徐建宏 被 告 蘇慶源 莊顯榮 上列被告等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3年度金訴字第820號),經 原告提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 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 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0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程士傑 法 官 黃虹蓁 法 官 謝慧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4 日 書記官 蔡政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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