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2-19

案號

PTDM-113-附民-1165-20241219-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165號 原 告 曾紹軒 被 告 李美芳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賠償損害之 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 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9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林鈴淑 法 官 蕭筠蓉 法 官 陳政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9 日 書記官 孫秀桃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