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1-22
案號
PTDM-113-附民-1207-20250122-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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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207號 114年度附民字第72號 原 告 詹哲曛 王瑞鎰 被 告 洪榮茂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原案號:113年度金訴字第9 40號),經原告提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 ,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2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林鈴淑 法 官 陳政揚 法 官 蕭筠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2 日 書記官 顏子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