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1-21
案號
PTDM-113-附民-580-20241121-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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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580號 附民原告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身分資料詳卷 附民被告 張寶堂 身分資料詳卷 元祖砂石有限公司 身分資料詳卷 劉文田 身分資料詳卷 徐家興 身分資料詳卷 本件原告因被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案件(112年度訴字第441號 ),對上列被告提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 ,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 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1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王以齊 法 官 吳品杰 法 官 林鈺豐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5 日 書記官 邱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