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2-25

案號

PTDM-113-附民-695-20241225-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695號 附民原告 鄞寶真 身分資料詳卷 附民被告 劉源政(原名:劉和忠) 身分資料詳卷 本件原告因被告刑事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3年度金簡字第552號 ,即原113年度金訴字第508號),對上列被告提起請求賠償損害 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 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5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王以齊 法 官 吳品杰 法 官 林鈺豐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7 日 書記官 邱淑婷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