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0-28

案號

PTDM-113-附民-737-20241028-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737號 原 告 趙桓逸 被 告 尤璽鈞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509號),經原告 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 ,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 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8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涂裕洪 法 官 詹莉荺 法 官 潘郁涵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9 日 書記官 張巧筠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