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3-11

案號

PTDM-114-交重附民-1-20250311-1

字號

交重附民

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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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交重附民字第1號 原 告 龔清直 龔林雪連 呂望雲 龔士凱 龔士權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余岳勳律師 被 告 林靖紘 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113年度交訴字第137號),經原告提起 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 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 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1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李宗濡 法 官 楊孟穎 法 官 李松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1 日 書記官 林孟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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