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2-11
案號
PTDM-114-交重附民-2-20250211-1
字號
交重附民
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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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交重附民字第2號 原 告 鄭陳田里 鄭英俊 鄭美貴 鄭英育 鄭美淑 共同 訴訟代理人 趙禹任律師 被 告 蘇羽綺 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等案件(113年度交訴字第157號),經原告提 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 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 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1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楊宗翰 法 官 黃郁涵 法 官 曾迪群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2 日 書記官 李宛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