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2-25

案號

PTDM-114-交附民-28-20250225-1

字號

交附民

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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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交附民字第28號 原 告 羅婕語 被 告 邱俊軒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14年度交簡字第126號),經原 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 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第50 5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5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李宗濡 法 官 李松諺 法 官 楊孟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5 日 書記官 王居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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