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傷害

日期

2025-02-26

案號

PTDM-114-原交易-11-20250226-1

字號

原交易

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4年度原交易字第11號 聲 請 人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方明雄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113年 度偵字第11914號),本院認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原受理案號 :114年度原交簡字第2號),改依通常程序審理判決如下:   主 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 由 一、本件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意旨詳如附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 刑書之記載。 二、按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 訴;又告訴經撤回者,法院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238條第1項,及第303條第3款定有明文。 三、本件被告方明雄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 刑,認被告係犯刑法第284條前段之過失傷害罪,依同法第287條前段之規定須告訴乃論。茲因被告與告訴人趙鴻、黃雅崚已和解成立,告訴人趙鴻、黃雅崚已具狀撤回本件告訴,有撤回告訴狀3份在卷可稽,揆諸前開說明,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2條、第303條第3款、第307條,判決如主 文。 本案經檢察官楊婉莉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6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黃紀錄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 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 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 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7  日                 書記官 張孝妃 【附件】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3年度偵字第11914號   被  告 方明雄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 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方明雄於民國113年5月26日15時56分,無照駕駛陳憲明所有 車牌號碼00-0000號自用小客車,在屏東縣○○鄉○○○路000號加油站完油起駛時,本應注意起駛前注意前後左右有無障礙或車輛行人,並應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而依當時天候晴、日間自然光線、乾燥無缺陷之柏油路面、無障礙物且視距良好等情狀,並無不能注意之情形,竟疏未注意及此貿然起駛未讓行進中之車輛優先通行;適有趙鴻無照騎乘車牌號碼000-0000號普重機車搭載黃雅崚,沿屏東縣枋寮鄉臺一線由北往南行駛,在臺一線438.3公里處,亦疏未注意車前狀況,超速行駛而至,見狀煞避不及,機車右側車身撞及方明雄自小客車前車頭後人車倒地,再與同向在前之簡珮雅所駕駛之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用小客貨車碰撞,趙鴻因而受有軀幹表皮挫傷、右上臂挫傷(2X8公分)、右腳挫傷(4X20公分)之傷害;黃雅崚則受有軀幹表皮挫傷、左膝(2X3公分)、右膝(2X4公分)、右腳(4X6公分)、右手掌(2X3公分)挫傷之傷害。 二、案經趙鴻、黃雅崚訴由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枋寮分局報告偵辦 。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清單: (一)被告方明雄於警詢中坦承過失傷害犯行。 (二)告訴人趙鴻、黃雅崚於警詢與偵查中之指述。 (三)此外並有被告、告訴人趙鴻與證人簡珮雅於113年5月26日之 談話紀錄表、酒精測定紀錄表3份、舉發通知單3張、診斷證明書2份與車籍資料3份,以及初步分析研判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一、二,以及現場相片15張與監視器擷圖畫面10張在卷可查。 (四)被告無照且作起駛時,未注意前後左右有無車輛,並未讓行 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為肇事主因;告訴人趙鴻未充分注意車前狀況且超速,為肇事次因,有交通部公路局高雄區監理所113年11月8日高監鑑字第1133050032號函檢附屏澎區0000000號鑑定意見書在卷可查。被告犯行應堪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84條前段之過失傷害罪嫌。另依 卷附之肇事人自首情形記錄表所載,因報案人或勤務指揮中心通報處理員警時,並未報明肇事人姓名,堪認員警到場時,並不知悉肇事者之年籍資料,而被告於警方到場時,有留在現場,並當場向警方承認為肇事人,應係符合刑法第62條前段自首之要件,請斟酌是否減輕其刑。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1  日                檢 察 官 楊婉莉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