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3-31
案號
PTDM-114-原附民-7-20250331-1
字號
原附民
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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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原附民字第7號 原 告 陳彥蓉 被 告 顧欣渝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4年度原金簡字第4號,原 案號:113年度原金訴字第103號),經原告提起請求賠償損害之 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 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1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楊宗翰 法 官 黃郁涵 法 官 曾迪群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李宛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