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3-11
案號
PTDM-114-簡上附民-5-20250311-1
字號
簡上附民
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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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簡上附民字第5號 原 告 柯子倚 被 告 邱婉蓉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刑事案件案號:113年度金 簡上字第105號)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 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 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1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黃柏霖 法 官 林育賢 法 官 張雅喻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2 日 書記官 黃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