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等
日期
2025-03-26
案號
PTDM-114-金訴緝-5-20250326-1
字號
金訴緝
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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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金訴緝字第5號 公 訴 人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謝子傑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1年度偵字第675 3、13120、13739、14815、24002、45329號、112年度偵字第268 0、2822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再開辯論。 理 由 一、按辯論終結後,遇有必要情形,法院得命再開辯論,刑事訴 訟法第291條定有明文。經查,本件被告謝子傑因詐欺等案件,經本院辯論終結後,認尚有應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6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政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6 日 書記官 沈詩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