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

日期

2024-11-27

案號

PTDV-111-建-21-20241127-1

字號

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建字第21號 原 告 健富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耀鋒 訴訟代理人 陳清朗律師 被 告 黃仁珊 訴訟代理人 李建宏律師 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四年一月十三日下午 四時,在本院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7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茂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7  日                 書記官 房柏均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