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通行權存在
日期
2025-01-06
案號
PTDV-111-簡上-31-20250106-1
字號
簡上
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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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簡上字第31號 上 訴 人 鍾宗霖 陳貴福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李昌明律師 視同上訴人 游茗卉 訴訟代理人 邱芬凌律師 視同上訴人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法定代理人 曾國基 訴訟代理人 林秀娟 複 代理 人 楊芯容 被 上訴 人 曾鈺庭 訴訟代理人 朱中和律師 複 代理 人 呂文文律師 受 告知 人 游景卉 居臺北市○○區○○○路○段000號00 樓之1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通行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114年2月17日下午4時,在本 院三法庭為準備程序。 理 由 一、本件於前次準備程序終結後,另有向屏東縣滿州鄉公所函查 ,亦再請恆春地政事務所繪製通行方案之複丈成果圖,另因通行方案涉及屏東縣○○鄉○○○段000地號土地,故有通知上開土地所有權人游景卉之必要。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李育任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6 日 書記官 黃依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