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不當得利等

日期

2025-03-26

案號

PTDV-111-訴-697-20250326-1

字號

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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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697號 原 告 郭芮安 兼 法定代理人 郭貞芬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陳贈吉律師 被 告 黃艷秋 訴訟代理人 陳冠州律師 被 告 黃揚哲 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四年五月七日上午十 一時整,在本院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6  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潘 快                    法 官 薛侑倫                    法 官 郭欣怡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7  日                    書記官 謝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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