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銷登記等
日期
2024-11-04
案號
PTDV-111-重訴-45-20241104-2
字號
重訴
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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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重訴字第45號 原 告 鄞宗賢 賴雲英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張弘康律師 複代理人 顏愷璘律師 被 告 鄞啟東 莊麗華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張清凱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登記等事件,本院原定民國113年10月31 日下午5時宣判,因遇颱風經屏東縣政府宣布當日停止上班,爰 依民事訴訟法第159條規定,展延宣判期日為113年11月4日下午5 時,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4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薛侑倫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4 日 書記官 沈詩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