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契約
日期
2024-11-20
案號
PTDV-111-重訴-46-20241120-1
字號
重訴
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重訴字第46號 原 告 曾健强 曾瑞琦 梁馨予 上 三 人 訴訟代理人 楊靖儀律師 被 告 新年建設有限公司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吳枝蓮 上 二 人 訴訟代理人 吳澄潔律師 張錦昌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解除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4年2月12日下午16時整,在本 院民事第二法庭續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簡光昌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0 日 書記官 鍾思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