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4-10-31
案號
PTDV-113-司促-10016-20241031-2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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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0016號 債 權 人 蘇建庭 債 務 人 賴增丞即賴增宏 一、債務人應給付債權人新臺幣①100,000元、②50,000元,及各 自民國①113年8月10日、②113年8月15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31 日 司法事務官 郭伊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