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4-10-11
案號
PTDV-113-司促-10034-20241011-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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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0034號 聲 請 人 即 債權 人 台灣運運倉儲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辜公怡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即債務人林宸全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 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 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林宸全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 二、請具狀陳明本件是否請求利息?若欲請求利息,請併陳明利 率計算方式為何(若利率計算方式超過法定利率週年利率5%,請提出得請求超過該法定利率之債權釋明文件)。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1 日 司法事務官 郭伊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