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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10-11

案號

PTDV-113-司促-10076-20241011-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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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0076號 聲 請 人 即 債權 人 中興保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建涵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即債務人永吉製藥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發支 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 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永吉製藥股份有限公司於主管機關之最新設立登記資 料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 二、請陳明得向相對人請求新台幣901,626元之依據為何(依據何 契約之何條文)。 三、請提出聲請狀所載之證物二:存證信函影本,及其收件回執 影本。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1 日 司法事務官 郭伊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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