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4-10-30
案號
PTDV-113-司促-10283-20241030-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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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0283號 債 權 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財育 代 理 人 孫文慶 債 務 人 董正義即董慶和之繼承人 董正成即董慶和之繼承人 董常紘即董慶和之繼承人 董美玉即董慶和之繼承人 董美珠即董慶和之繼承人 尤董鳳美即董慶和之繼承人 一、債務人應於繼承被繼承人董慶和之遺產範圍內向債權人連帶 給付新臺幣15,466元,及自民國100年8月26日起至民國104年8月31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8.25計算之利息,另自民國104年9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5計算之利息,並於繼承被繼承人董慶和之遺產範圍內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受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 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30 日 司法事務官 高于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