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4-10-22
案號
PTDV-113-司促-10397-20241022-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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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0397號 聲 請 人 即 債權 人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伍維洪 代 理 人 陳正欽 上列聲請人與李承祐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 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 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本件得請求債務人給付本金新臺幣532,000元(即星 享貸(滿福貸)信用貸款)之債權釋明文件(須可看出借款金額、利率、違約金等)。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2 日 司法事務官 高于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