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4-11-08
案號
PTDV-113-司促-11318-20241108-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1318號 聲 請 人 即 債權 人 屏東榮民總醫院 法定代理人 吳東霖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即債務人劉勝華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 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 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依聲請狀所載債務人劉勝華之身分證統一編號「L00000000 號」無法查得該債務人,請查明債務人劉勝華之身分證統一編號是否有誤繕,如有,請具狀更正之,並提出其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得省略)。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8 日 司法事務官 郭伊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