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4-11-20
案號
PTDV-113-司促-11515-20241120-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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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1515號 聲 請 人 即 債權 人 陳靖如 上列聲請人與林淑芬即林文成之繼承人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 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被繼承人林文成之除戶戶籍本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繼承系統表(含第一、二、三、四順位之繼承人),及全體繼承人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請提出債務人林淑芬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0 日 司法事務官 高于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