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11-08
案號
PTDV-113-司促-11528-20241108-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摘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1528號 債 權 人 陳水川 債 務 人 李承駿 上列聲請人與__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 之日起__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__。 二、__。 三、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6 日 司法事務官 郭伊恩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