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號
PTDV-113-司促-11530-20241108-1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1530號
聲 請 人
即 債權 人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宋耀明
代 理 人 戴安妤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即債務人孫郡蓮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
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
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起息日為民國96年8月1日之債權釋明文件。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8 日
司法事務官 郭伊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