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4-12-20

案號

PTDV-113-司促-12070-20241220-2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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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2070號 債 權 人 屏東縣里港鄉農會 法定代理人 藍伯宇 代 理 人 蘇淑貞 債 務 人 陳瑞麟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192,500元,及自民國113年8 月22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2.717計算之利息,暨逾期在6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10,逾期超過6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20計算之違約金。 二、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79,984元,及自民國113年5月 26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個月以內者,按週年利率百分之3.6399計算之利息,逾期超過6個月者,按週年利率百分之3.9708計算之利息,暨逾期利息部分以同標準計收違約金,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 三、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四、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受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 院提出異議。 五、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0 日 司法事務官 郭伊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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