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4-11-22
案號
PTDV-113-司促-12238-20241122-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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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2238號 債 權 人 微銀眾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呈展 債 務 人 黃秀玫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5,758元,及其中新臺幣5,158 元部分,自民國113年6月1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6計算之利息,暨按週年利率百分之36.5計收之違約金,違約金之計付最高以90日為限,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受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 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2 日 司法事務官 郭伊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