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4-12-06
案號
PTDV-113-司促-12410-20241206-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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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2410號 聲 請 人 即 債權 人 二十一世紀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以明 代 理 人 葉一帆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即債務人宋宇樂、徐玉玲間請求發支付命令 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 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繳督促程序費用新台幣500元。 二、依聲請狀所載債務人徐玉玲之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 號」無法查得該債務人,請查明債務人徐玉玲之身分證統一編號是否有誤繕,如有,請具狀更正之,並提出其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得省略)。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6 日 司法事務官 郭伊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