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5-01-10

案號

PTDV-113-司促-12823-20250110-2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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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2823號 債 權 人 老魯記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英傑 債 務 人 宋蕙君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400,000元,並賠償督促程序 費用新臺幣500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0 日 司法事務官 高于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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