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4-12-26

案號

PTDV-113-司促-12837-20241226-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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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2837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佳文 債 務 人 蘇鳳招即張哲昕之繼承人 張文政即張哲昕之繼承人 一、債務人應於繼承被繼承人李宜囷之遺產範圍內向債權人連帶 給付新臺幣142,173元,及其中新臺幣109,693元部分,自民國113年11月2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6.22計算之利息。 二、債務人應於繼承被繼承人李宜囷之遺產範圍內向債權人連帶 給付新臺幣157,317元,及其中新臺幣121,386元部分,自民國113年11月2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6.22計算之利息。 三、債務人應於繼承被繼承人李宜囷之遺產範圍內向債權人連帶 給付新臺幣115,308元,及其中新臺幣88,568元部分,自民國113年11月2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6.22計算之利息,並於繼承被繼承人李宜囷之遺產範圍內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 四、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五、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受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 院提出異議。 六、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6 日 司法事務官 高于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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