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4-12-13

案號

PTDV-113-司促-13028-20241213-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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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3028號 聲 請 人 即 債權 人 江心潔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即債務人財團法人屏東縣私立長青老人養護 中心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 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債務人之最新設立登記資料(須可看出法定代理人為 何人及聲請人之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夥)。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3 日 司法事務官 郭伊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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