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號
PTDV-113-司促-13028-20241213-1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3028號
聲 請 人
即 債權 人 江心潔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即債務人財團法人屏東縣私立長青老人養護
中心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
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債務人之最新設立登記資料(須可看出法定代理人為
何人及聲請人之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夥)。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3 日
司法事務官 郭伊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