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4-12-20
案號
PTDV-113-司促-13268-20241220-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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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3268號 聲 請 人 即 債權 人 周欣薇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即債務人李奇聰、許秀鳳、振高科技有限公 司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 ,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請求標的㈠該債務已屆清償期之債權釋明文件。 二、請提出支票號碼SD0000000號、SD0000000號、SD0000000號 、SD0000000號支票之退票理由單影本。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0 日 司法事務官 郭伊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