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4-12-27

案號

PTDV-113-司促-13285-20241227-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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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3285號 聲 請 人 即 債權 人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井琪 上列聲請人與梁元凱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 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 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門號0976***300之電信服務申請書,及得請求債務人 給付上開門號專案補貼款(或專案補貼款-電信費)之債權釋明文件。 二、請提出得請求債務人給付門號0976***300之電信費專案補貼 款新臺幣2,312元之債權釋明文件。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7 日 司法事務官 高于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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