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4-12-26
案號
PTDV-113-司促-13307-20241226-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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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3307號 債 權 人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法定代理人 白麗真 代 理 人 賴塘中 債 務 人 許贊翔即周麗珍之繼承人 周沁儀即周麗珍之繼承人 一、債務人應於繼承被繼承人周麗珍之遺產範圍內向債權人連帶 給付新臺幣100,000元,及自民國98年7月1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2.935計算之利息,並於繼承被繼承人周麗珍之遺產範圍內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受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 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6 日 司法事務官 高于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