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4-12-27
案號
PTDV-113-司促-13309-20241227-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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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3309號 聲 請 人 即 債權 人 二十一世紀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以明 上列聲請人與李承蒲之繼承人、李耀明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 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二、提出被繼承人李承蒲之除戶戶籍本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繼承系統表(含第一、二、三、四順位之繼承人),及全體繼承人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三、承上,具狀陳明本件相對人即債務人(即被繼承人李承蒲之 繼承人)。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7 日 司法事務官 高于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