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4-12-27

案號

PTDV-113-司促-13475-20241227-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3475號 聲 請 人 即 債權 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個人家庭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學海 上列聲請人與愛迪生國際電腦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 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提出愛迪生國際電腦股份有限公司於主管機關之商業 登記資料及其法定代理人林怡如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7 日 司法事務官 高于晴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