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4-12-27

案號

PTDV-113-司促-13556-20241227-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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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3556號 聲 請 人 即 債權 人 羅桂珍即九如水電材料行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即債務人泓鑫不動產有限公司間請求發支付 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經查,泓鑫不動產有限公司非獨資,請更正債務人為「泓鑫 不動產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徐嘉若」。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7 日 司法事務官 郭伊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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