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5-01-03

案號

PTDV-113-司促-13792-20250103-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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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3792號 債 權 人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伍維洪 代 理 人 陳正欽 債 務 人 林念臻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888,728元,及其中①76 ,390元、②773,082元部分,均自民國113年11月11日起至清償日止,各按週年利率百分之①9.99、②14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500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3 日 司法事務官 郭伊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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