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
日期
2024-12-27
案號
PTDV-113-司催-89-20241227-1
字號
司催
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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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催字第89號 聲 請 人 創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文雄 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應補正之事項: 依據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內容,請更正本件聲請狀之附表:㈠發票人欄。(應如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發票人戶名暨負責人姓名」所載「得心身醫學診所周學徹」)。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7 日 司法事務官 高于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