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日期
2024-10-11
案號
PTDV-113-司拍-186-20241011-1
字號
司拍
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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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拍字第186號 聲 請 人 高都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余榮輝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黃振龍間請求拍賣留置物事件,聲請人應於 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黃振龍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 並提出相對人黃振龍、關係人黃瓊慧催告函收件回執之反面(簽收人簽名部分)。另請確認本件提出之催告函是否係寄相對人黃振龍之戶籍地址,如否,請重新對其戶籍地址送達。 二、請具狀陳報欲聲請拍賣車輛所在潮州維修廠之地址。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1 日 司法事務官 郭伊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