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債務清理調解案件

日期

2025-01-07

案號

PTDV-113-司消債調-369-20250107-1

字號

司消債調

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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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調解筆錄                 113年度司消債調字第369號 聲 請 人 即債 務 人 高牧慈 代 理 人 (法扶律師) 黃千珉律師 相 對 人 即債 權 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財育 代 理 人 楊國政 上列當事人間113年度司消債調字第369號消費者債務清理調解案 件事件,於中華民國114 年1 月7 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民事庭 調解室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司法事務官盧俊宇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 請 人 高牧慈 聲請人代理人 黃千珉律師 相對人代理人 楊國政 調 解 委 員 林碧珠 經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聲請人願給付相對人如附件簽約金額欄所示之金額及利率, 並自民國114 年2 月10日起,共計30期,於每月10日前給付相對人如附表每月清償金額欄所示之金額即新臺幣1,000 元。 二、聲請人如一期不按時履行,本次調解約定金額視為全部到期 且債權金額回復原契約條件。 三、若聲請人為上開約定履行,相對人不得再持執行名義為強制 執行之聲請。 四、聲請人依第一項約定清償後,相對人其餘債權拋棄。 五、調解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上列筆錄所載成立條款經依聲請向關係人朗讀並無異議交關係人 閱覽 聲 請 人 高牧慈 聲請人代理人 黃千珉律師 相對人代理人 楊國政 調 解 委 員 林碧珠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7 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盧俊宇 本件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8 日 司法事務官 盧俊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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