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任暨選派清算人

日期

2024-10-21

案號

PTDV-113-司-11-20241021-1

字號

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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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字第11號 聲 請 人 謝世宇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大成園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解任暨選派 清算人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費。按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 項之規定,本件應徵收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茲依同法第26條 第1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 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劉佳燕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1 日 書記官 戴仲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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