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處分
日期
2024-10-09
案號
PTDV-113-消債全-19-20241009-2
字號
消債全
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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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消債全字第19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 人 蔡芬芬 代 理 人 蕭縈璐律師 上列聲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9月26日 所為之裁定,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 文 原裁定之原本及正本應更正如附表所示。 理 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 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之,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此於裁定亦準用之,復為民事訴訟法第239條所明定。 二、查本院前開裁定原本及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 更正。 三、依前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9 日 民事庭 法 官 廖鈞霖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 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9 日 書記官 洪甄廷 附表: 位置 更正前內容 更正後內容 主文欄 本裁定公告之日起60日內,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34091號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就聲請人所有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依保險契約已得請領之保險給付、已得領取之解約金及現存在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債權,不得繼續強制執行程序。 本裁定公告之日起60日內,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34091號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就聲請人所有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依保險契約已得請領之保險給付、已得領取之解約金及現存在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債權,不得繼續強制執行程序。 理由欄二、第1頁,第27、28行 扣押聲請人所有之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依保險契約已得請領之保險給付… 扣押聲請人所有之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依保險契約已得請領之保險給付… 理由欄三、第2頁,第2、3行 新光行銷股份有限公司聲請強制執行聲請人所有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依保險契約已得請領之保險給付… 新光行銷股份有限公司聲請強制執行聲請人所有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依保險契約已得請領之保險給付… 理由欄三、第2頁,第7行 強制執行收取或移轉聲請人所有之台灣人壽… 強制執行收取或移轉聲請人所有之全球人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