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請求分割遺產

日期

2024-11-01

案號

PTDV-113-訴-398-20241101-1

字號

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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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398號 原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淑真 被 告 張惠果 林張金鑾 張美照 張尹緁 尤美惠 尤美麗 蘇嘉琪 蘇嘉惠 莊秉洋 被 代 位人 張惠清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請求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000年00月00日下午4時在本院 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理 由 一、原告雖具狀撤回本件訴訟,惟撤回狀內並未臚列本件全體被 告,且未按被告人數提出繕本,此部分原告應予補正。 二、原告之法定代理人業已更換,原告應再提出最新之公司變更 登記事項表。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李育任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  日 書記官 黃依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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