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日期

2024-10-22

案號

PTDV-113-訴-512-20241022-1

字號

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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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512號 原 告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月琴 訴訟代理人 黃永富 被 告 李世傑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000年0月0日下午2時20分,在 本院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理 由 一、被告已遷出國外,爰應向國外補充為公示送達,故本件有再 開辯論必要。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2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李育任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2  日 書記官 黃依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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