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安置
日期
2024-10-28
案號
PTDV-113-護-246-20241028-1
字號
護
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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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護字第246號 聲 請 人 屏東縣政府 設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法定代理人 周春米 受安 置 人 A (詳如身分資料對照表) B (詳如身分資料對照表) 上二人共同 法定代理人 C (詳如身分資料對照表) D (詳如身分資料對照表) 上列聲請人聲請繼續安置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兒童A 、B 應繼續安置參個月,至民國114 年1 月9日止。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按兒童及少年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 管機關應予保護、安置或為其他處置;必要時得進行緊急安置:一、兒童及少年未受適當之養育或照顧。二、兒童及少年有立即接受醫療之必要,而未就醫。三、兒童及少年遭受遺棄、身心虐待、買賣、質押,被強迫或引誘從事不正當之行為或工作。四、兒童及少年遭受其他迫害,非立即安置難以有效保護。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疑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應基於兒童及少年最佳利益,經多元評估後,加強保護、安置、緊急安置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前二項保護、安置、緊急安置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時,得請求檢察官或當地警察機關協助之。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評估第一項各款兒童及少年之生命、身體或自由有立即危險或有危險之虞者,應移送當地司法警察機關報請檢察機關處理。第一項兒童及少年之安置,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辦理家庭寄養,或交付適當之親屬、第三人、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或其他安置機構教養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6條定有明文。又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前條規定緊急安置時,應即通報當地地方法院及警察機關,並通知兒童及少年之父母、監護人。但其無父母、監護人或通知顯有困難時,得不通知之。緊急安置不得超過72小時,非72小時以上之安置不足以保護兒童及少年者,得聲請法院裁定繼續安置。繼續安置以3 個月為限;必要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延長之,每次得聲請延長3 個月,亦為同法第57條第1 、2 項所明定。 二、本件聲請意旨:兒童A 、B 之父母C 、D 從事○○工作,現居 於○○老闆所有之○○○倉庫,有債務問題,經濟狀況不穩定,過往經常搬遷住居所,聲請人於民國000 年0 月00日開案脆弱家庭服務。據A 陳述其○○就學時期因住家四處搬遷問題多次轉學,○○畢業後也因住家再次搬遷未再升學,嗣於000 年0 月0 日協助A 就讀○○。C 、D 工作收入不穩定,A 、B 經常三餐飲食不正常,且目前係居住○○○倉庫,居住空間擺滿○○道具物品,內部也無設置熱水器,一家四口長期洗冷水澡,另B 預防針劑停留在000 年0 月,多劑預防針劑未如期施打。A 陳述自其國小○年級開始便開始目睹C 、D 吸食毒品,吸食頻率約3 、4 周1 次,目睹次數難以估算,最後一次目睹在000 年00月0 日,D 則否認有吸食毒品。評估A 、B生活在有礙其身心健康之環境,未受適當之養育及照顧,且無其他適任照顧資源,為保障A 、B 之人身安全及利益,聲請人於000 年00月0 日緊急安置A 、B ,並評估非72小時以上之安置不足以保護A 、B ,爰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7條規定,聲請裁定由聲請人繼續安置3 個月等語。 三、經查,聲請人上開主張,業據其提出屏東縣政府處理兒童及 少年保護個案緊急安置通知、兒童及少年安置事件法定代理人陳述意見單、兒童與少年安置事件陳述意見單等資料附卷可參。本院審酌兒童A 、B 之父母C 、D 未能提供適當照顧及保護之生活環境,且未善盡對A 、B 之保護教養義務,是為確保A 、B 之人身安全及最佳利益,自有繼續安置之必要。從而,參諸上揭法條規定,聲請人聲請繼續安置,於法核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家事事件法第97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1 項,裁定如主 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8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李芳南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 告費新臺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8 日 書記官 姚啟涵 身分資料對照表(113年度護字第246號) A 丙○○ 民國000 年00月00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住○○市○○區○○○路000號0樓之0 B 丁○○ 民國000 年0 月00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住○○市○○區○○○路000號0樓之0 C 乙○○ 民國00年0 月0 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住○○縣○○鄉○○路00號 居○○縣○○鄉○○路000號(附近○○○倉庫) D 甲○○ 民國00年0 月0 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住○○市○○區○○○路000號0樓之0 居○○縣○○鄉○○路000號(附近○○○倉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