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長安置
日期
2024-12-19
案號
PTDV-113-護-300-20241219-1
字號
護
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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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護字第300號 聲 請 人 屏東縣政府 法定代理人 周春米 受安 置 人 A (詳如身分資料對照表) B (詳如身分資料對照表) 共 同 法定代理人 C (詳如身分資料對照表) D (詳如身分資料對照表) 上列聲請人聲請延長安置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兒童A 、B 准予延長安置參個月,至民國114 年4 月9 日止。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按兒童及少年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 管機關應予保護、安置或為其他處置;必要時得進行緊急安置:一、兒童及少年未受適當之養育或照顧。二、兒童及少年有立即接受醫療之必要,而未就醫。三、兒童及少年遭受遺棄、身心虐待、買賣、質押,被強迫或引誘從事不正當之行為或工作。四、兒童及少年遭受其他迫害,非立即安置難以有效保護。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疑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應基於兒童及少年最佳利益,經多元評估後,加強保護、安置、緊急安置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前二項保護、安置、緊急安置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時,得請求檢察官或當地警察機關協助之。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評估第一項各款兒童及少年之生命、身體或自由有立即危險或有危險之虞者,應移送當地司法警察機關報請檢察機關處理。第一項兒童及少年之安置,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辦理家庭寄養,或交付適當之親屬、第三人、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或其他安置機構教養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6條定有明文。又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前條規定緊急安置時,應即通報當地地方法院及警察機關,並通知兒童及少年之父母、監護人。但其無父母、監護人或通知顯有困難時,得不通知之。緊急安置不得超過72小時,非72小時以上之安置不足以保護兒童及少年者,得聲請法院裁定繼續安置。繼續安置以3 個月為限;必要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延長之,每次得聲請延長3 個月,亦為同法第57條第1 、2 項所明定。 二、本件聲請意旨:聲請人於民國113年0 月00日開案脆弱家庭 扶助,兒童A 向社工陳述其同年0 月間在居住所目睹其母親D 使用○○,同年10月以兒少保護案件協力調查,A 自述其自○○○年開始便目睹其父母C 、D 吸食○○,目睹次數難以估算,最後一次目睹C 、D 吸毒在000 年00月0 日,C 、D 吸食○○不忌諱兒童A 、B 在場目睹。惟D 皆否認有吸食○○。評估A 過往因C 、D 工作因素嚴重影響國民教育受教權,B 預防針劑欠缺多劑未施打,且生活居住環境髒亂,聲請人於113年00月0 日緊急安置A 、B ,同年月0 日A 轉為親屬安置,並經本院以113 年度護字第000 號裁定繼續安置至114 年1月9 日。B 目前因寄養安置受穩定生活照顧,A 亦有規律就學,並有穩定之三餐及居住所。綜上,C 、D 無法提供A、B 穩定的生活照顧及給予基本的照顧品質,周邊支持系統薄弱,無替代照顧能力可協助照顧,C 須配合法院裁定的緩起訴○○戒癮治療,D ○○戒治及親職教育資源尚未注入,C 、D 亦尚未找到適切的住居所,家庭整體狀況仍在重建階段,未有改善,為保障A 、B 之安全與權益,爰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7條規定聲請准予延長安置等語。 三、經查,聲請人上開主張,業據其提出本院113 年度護字第00 0 號民事裁定、兒童少年保護個案法庭報告書、兒童少年家庭寄養服務評估報告、兒童與少年安置事件法定代理人陳述意見單、兒童與少年安置事件陳述意見單等資料為證。本院審酌A 、B 之家庭保護功能不足,C 、D 尚未有穩定住居所,親職能力有待改善,是為確保A 、B 之人身安全,並維護其身心健全發展,本院認應有延長安置之必要。從而,參諸上揭法條規定,聲請人聲請延長安置,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家事事件法第97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1 項,裁定如主 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9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李芳南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 告費新臺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9 日 書記官 姚啟涵 身分資料對照表(113年度護字第300號) A 丁○○ 民國000 年00月00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住○○市○○區○○○路000號0樓之0 居○○市○○區○○0巷00號 B 戊○○ 民國000 年0 月00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住○○市○○區○○○路000號0樓之0 C 丙○○ 民國00年0 月0 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住○○縣○○鄉○○路00號 居○○縣○○鄉○○路000號(附近○○○○○) D 甲○○ 民國00年0 月0 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住○○市○○區○○○路000號0樓之0 居○○縣○○鄉○○路000號(附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