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長安置
日期
2024-12-25
案號
PTDV-113-護-316-20241225-1
字號
護
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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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護字第316號 聲 請 人 屏東縣政府 法定代理人 丙○○ 受 安置 人 A (詳身分資料對照表) 法定代理人 B (詳身分資料對照表) 上列聲請人聲請延長安置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兒童A准予延長安置3個月,至民國000年0月00日止。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兒童及少年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 機關應予保護、安置或為其他處置;必要時得進行緊急安置:一兒童及少年未受適當之養育或照顧。二兒童及少年有立即接受醫療之必要,而未就醫。三兒童及少年遭受遺棄、身心虐待、買賣、質押,被強迫或引誘從事不正當之行為或工作。四兒童及少年遭受其他迫害,非立即安置難以有效保護。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疑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應基於兒童及少年最佳利益,經多元評估後,加強保護、安置、緊急安置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前二項保護、安置、緊急安置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時,得請求檢察官或當地警察機關協助之。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評估第一項各款兒童及少年之生命、身體或自由有立即危險或有危險之虞者,應移送當地司法警察機關報請檢察機關處理。第一項兒童及少年之安置,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辦理家庭寄養,或交付適當之親屬、第三人、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或其他安置機構教養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6條定有明文。又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前條規定緊急安置時,應即通報當地地方法院及警察機關,並通知兒童及少年之父母、監護人。但其無父母、監護人或通知顯有困難時,得不通知之。緊急安置不得超過72小時,非72小時以上之安置不足以保護兒童及少年者,得聲請法院裁定繼續安置。繼續安置以3個月為限;必要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延長之,每次得聲請延長3個月,亦為同法第57條第1、2項所明定。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兒童A為案母B及案父C所生育未成年子 女,兒童A於民國000年0月00日經通報從桌上跌落致○○○○,經醫院檢查本次受傷致○○○○○○而入住○○○○觀察,亦檢查出有○○○○。母親B及同居人對於兒童A致傷原因說詞反覆,亦無法說明○○○○原因,評估兒童A有疑似○○或疏忽照顧可能,○○縣政府於000年0月00日00時予以緊急安置,並經臺灣○○地方法院以000年度護字第00號裁定繼續安置、臺灣○○地方法院000年度護字第000號及本院000年度護字第000號、第000號、第000號、000年度護字第00號、第000號、第000號及000年度護字第0號、第00號、第000號、第000號、第000號及000年度護字第00號、第000號、第000號裁定延長安置至000年0月00日。A於000年0月返家團聚時又遭B、C不當管教致傷,B、C因此經本院000年度簡字第000號各判處有期徒刑0月、0月;B、C於000年00月分居,並於000年0月00日兩願離婚,A由B單獨監護,C則單獨監護0歲案姐及0歲案弟,B、C及案外祖父母在兒童A之照護上顯得無力,且無照顧意願,並同意聲請人停親改監並出養A,經聲請人於000年00月00日重大決策會議決議出養A,並委託兒福聯盟○○服務中心辦理出養,目前收出養程序仍待媒合中,評估兒童A有特殊身心狀況及照顧需求,由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分事務所兒童少年家庭寄養安置社工評估,建議仍有延長安置需求,為保障兒童A之權益及順利後續處遇進程,有延長安置之必要,爰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7條,聲請准予延長安置3個月,以維護其權益等語。 三、經查,聲請人上開主張,業據其提出本院000年度護字第000 號裁定、本院000年度簡字第000號刑事簡易判決、屏東縣兒童少年保護個案法庭報告書、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屏東分事務所兒童少年家庭寄養安置評估報告、本院「兒童及少年安置事件」法定代理人陳述意見單等件為證。爰審酌兒童A年幼,自我照護能力不足,其父母疑有不當管教之情形,親職功能不足以將其接回照顧,並有意願出養A,現媒合程序亦在進行中,為確保A之安全,並提供其特殊照護及健全成長環境,即有延長安置之必要。依前揭法條規定,聲請人聲請延長安置,核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家事事件法第97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1項,裁定如主 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5 日 家事庭 法 官 王致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 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5 日 書記官 鄭珮瑩 身分資料對照表 113年度護字第316號 A 甲○○ 身分證字號:Z000000000 出生年月日:民國000年0月00日 籍設臺中市○○區○○街00號0樓 (現安置中) B 丁○○ 身分證字號:Z000000000 出生年月日:民國00年00月0日 住○○市○○區○○街00號0樓 C 乙○○ 身分證字號:Z000000000 出生年月日:民國00年0月00日 住○○市○○區○○○路000號0樓之00